□ 本报记者 江东洲 刘昊
加强中国—东盟传统医药交流与合作,是实现我国中医药科学化和国家化的重要途径,是推动中国与东盟国家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抓手。
“建议尽快建设中国—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,承担起中国—东盟民族民间交流与合作的功能,弘扬中国传统医药文化,提升中国在东盟地区的影响力,推进中国—东盟传统医药产业的发展。”全国政协委员、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夏宁告诉科技日报记者。
设立中国—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意义重大
近年来,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逐步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和接受,目前,中医药已传播到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,成为我国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“中国与东盟国家具有亲缘的地理、民族和文化关系,形成了相近的用药习惯,中医药在东盟国家有着良好的基础和发展前景。”夏宁认为,设立中国—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,对于巩固中国—东盟友好合作平台,加强中国与东盟在传统医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意义重大。
一是有利于承担起中国—东盟民族民间交流与合作的纽带作用。广西地处中国—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中心地带,连接中国国内和东盟两个市场,具有双向沟通中国与东盟的独特区位优势,是中国—东盟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纽带。近年来,在中国—东盟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和升华的同时,中国—东盟民族民间交流与合作也不断加强和深化。作为中国—东盟民族民间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,传统医药方面交流与合作发挥着重要纽带作用。
二是有利于中国—东盟传统医药实现“互利、互助、互鉴”。近年来,我国中草药资源的过度开发使得一些中草药资源面临枯竭,而东盟国家拥有丰富的药用植物资源,但这些国家在传统医药技术等方面的推广应用上尚显薄弱,设立交流合作中心,可以实现中国—东盟传统医药优势互补、资源共享。同时通过发展多边贸易,推动中国—东盟经贸合作。有利于促进同东盟各国高等院校、研究机构、医院、中医药企业之间传统医药科技力量的联合,共同开展传统医药研究,有利于培养具有新型知识结构的传统医药教育、研发、生产、销售和管理的高级人才,以满足传统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。
三是有利于扩大中华文化在东盟地区的影响力。改革开放三十年来,中医药对外合作日益广泛。目前我国与70多个国家(地区)签订了含有中医药合作内容的政府协议91个,专门的中医药合作协议42个;与世界卫生组织及42个国家和地区开展的中医药合作项目有274项。同时,我国对外中医医疗服务稳步推进,医疗合作规模扩大,来华接受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的人数逐年增加;中医药对外教育方兴未艾,在我国学习中医的外国留学生数量一直位居自然科学的首位。
“在亚太地区特别是东南亚地区,由于历史和文化的渊源,对中医药的认知度相对更高,中医药已成为亚洲各国家民众生活的重要部分,对于发展中医药文化,增强中华文化国际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。”夏宁说。
广西具备设立中国—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的独特优势
夏宁告诉记者,广西具备设立中国—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的独特优势。
一是广西具备承载中国—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的区位和政策优势。近年来,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广西在中国—东盟交流与合作中的作用,并作出了重要的指示。广西作为中国与东盟开放合作的桥头堡,具有服务中国—东盟交流与合作完善的基础设施。广西与东盟边境已经建立起大型物流保障体系,形成了区域发展战略的全方位融合,包括中国—东盟自由贸易区、泛北部湾经济区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、泛珠三角经济区;形成了多个保税优惠政策的叠加,包括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、广西钦州保税区、南宁保税物流区、大型产业发展园区、中国—马来西亚(钦州)产业园、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、防城港港口工业园区。
二是广西具有中医药民族医药资源大省的独特优势。广西有中药资源种类4623种,列居全国第二;广西壮医药和瑶医药是国家民族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,特色优势显著;广西药用植物园是世界上最大的药用植物园;广西中医药大学综合实力进入西部领先行列;玉林药市是全国第三大中药材集散地;梧州中恒、桂林三金等为全国50强中药企业;广西已经基本构建了涵盖城乡的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体系。广西与东盟各国和港澳台交流合作频繁,先后签署了近50项交流合作项目,为东盟和港澳台培养人才1500多名,在马来西亚、新加坡和香港等享有“广西手法流派”之美誉。
建议尽快建设中国—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
在2011年11月举行的第十四次中国—东盟(10+1)领导人会议上,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“更加重视社会和民生领域的合作。中方愿意设立10个职业教育培训中心,为东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所需的人力资源;倡议设立中国—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”。
夏宁介绍说,目前,国家外交部、教育部已经批准设立教育培训中心,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研究批准成立中国—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。
“广西在资源、区位、文化、人才、企业及市场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,建议将中国—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设在广西。”夏宁建议,中国—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构建应采用虚实结合的方式,其实体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,其虚体部分是将广西医药高校、研究机构和相关医药企业进行有机整合,依据国家战略部署,联合区外相关高校研究机构,最后将逐步与东盟国家的相关高校研究机构联合为一体,共同促进传统医药的发展。“该中心成立后,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领导和指导下,根据国家的战略部署的需要,由广西会同有关兄弟省(市、自治区)共同为东盟各国提供包括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、保健、教育、科技、文化和产业等方面的服务,探索建立合作共赢的新机制。”
夏宁同时建议加大中国—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的投入,建议国家部委加大对该中心相关项目的投入和政策支持,通过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作为引导资金,不断吸纳国内外社会资本,出台优惠政策,推动中国—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健康快速发展,造福中国和东盟各国人民的健康,推动中国和东盟各国经济社会的发展。
(本报北京3月4日电)
(科技日报)